“艺术学”大约是当前汉语学术界新兴的学科概念。当然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及其所研究的对象和所包含的论域还可能存在争议。在当下的官方学科分类中,“艺术学”作为一个门类,指称包括除文学之外的所有艺术类型(诸如视觉艺术、音乐、舞蹈、影视、戏剧等)的学术研究,尽管文学和文艺理论的某些方法与范畴是很难被完全排除在对具体艺术门类的研究之外的;此外,哲学、美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观念与视角也大量地渗透在艺术学学者对具体艺术作品与艺术现象的观察与解析之中。如果真有艺术学这样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存在,或者说我们可以采用一些具有共通性的方法去解释那些纷繁复杂、在构成质料和内在规律上大相径庭的艺术对象的话,那么这些共通性的方法必定是基于既有的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之上,以此去审视一个更为广阔的整体艺术世界。质言之:艺术学在基本的方法论层面上,仍然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分支,殆无疑义。[i][1]
如果“艺术学”作为一个学科门类的设想能够成立,如果我国研究各具体艺术门类的学者能够合作,共同建构起研究艺术作品和艺术现象的共性与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当然这种宏观的艺术学研究不能干涉和损害对具体艺术门类自身特有的规律与构成技术的研究,相反,而应当立足于具体的艺术作品或现象的构成与感性形式来展开),那么对于汉语学界的贡献必将是巨大的,对于汉语音乐学界的影响也将是无可估量的。对于面临许多困惑的中国音乐学家来说,这未始不是一个巨大的转机和挑战(自然,驾驭不当也会邯郸学步、两败俱伤);对于部分音乐学者对具有中国人自身特色与立场的音乐学研究的热切渴望与期待也许是一个诱人的回答。[ii][2]总之,就艺术学和音乐学的关系做一些思考和讨论,对于汉语音乐学者从学科属性和元理论视角透析音乐学及其各分支学科的发展走向,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然,音乐学本身即是一个复合型的学科,是对主要运用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的方法与理论研究一切音乐现象的总称。[iii][3] 音乐学的研究,并非运用音乐艺术的感性形式——形诸于音响的表演与创作,而是以文字为载体去解释感性的音响形式及其固化的痕迹(诸如文献、乐谱、图像、录音)与其背后的文化信息,最终指向其中所包含的“人”的因素。因此,音乐学是美学、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野围绕音乐现象形成的总合或交叉,不同分支学科固然都以“音乐”为关注的对象,但其学术方式却具有截然不同的语境,并因时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显得极为复杂,这种复杂性在“艺术学”的各个子学科中,可能是独一无二的。由此,也显示出音乐学学科的特殊性以及音乐学家在知识背景上可能存在的巨大差异。
面对这样一个由各个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甚至也包含实验心理学和音响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体系所交织而成的音乐学系统,要从整体上阐述其与艺术学及其各子学科的关系不仅困难重重,而且易入空泛,笔者亦无此学力。然而,通过上述辩析,似乎可以认为:音乐学各分支学科的成立,依赖于对其所根植的具体人文社会学科方法及理论的把握。特定的学科视阈与元理论在音乐学研究中的建构,对于具体研究的学术有效性及理论深度至关重要,这似乎是刻下我国的音乐学研究中较少论及的。在此,笔者仅就本人较熟悉的专业方向——音乐史学(尤其是以作家和作品为核心的西方音乐史研究[iv][4])的理论原点(即与史学理论和历史哲学的关系)进行粗浅地论说。[v][5] 在这一思考过程中,为因应艺术学门类建设的问题,也会联系在艺术学子学科中与音乐史学存在较多理论关联性的分支——文学史和美术史——进行探讨,力图在不同类型的艺术品与历史学理论研究的共性视野中凸现某种宏观的“艺术史”概念,[vi][6]从而为音乐史学在艺术学的架构下拓展自身研究领域和理论工具寻求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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