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危机干预是指建立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基础上的心理危机干预。主要对象是在校学习的中小学生,也包括学校教师和涉及到的学生家长。为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时,学校及时、有效地与有关人员(教育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进行积极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事件当事人或人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或相关人群(同学、教师)或家属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援助和辅导,现制定我校初中部校园危机事件干预应急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和对象
(一)实施原则
1.安全第一。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实时沟通。和学校上级部门积极有效沟通。
3.协同应对。与各有关部门协同应对,明确工作分工与合作流程。
4.理智、镇定、科学、观察、行动适度。
(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分类
1.发展性危机
在正常成长、发展过程中,因急剧变化或转变所导致的危机。
2.境遇性危机
指个人面临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事件时出现的心理危机。如意外受伤、交通意外、被绑架、突发疾病等。
3.存在性危机
随着关于人生目的、责任、独立、自由等重要问题而出现的心理内部冲突和焦虑。
(三)校园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对存在下列困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人很痛苦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不适应环境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中、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1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心理危机干预应对机构组成
(一)心理危机干预应对领导机构
组 长:蔡景贤
副组长:朱中友、罗惠权、王玲、谢志辉
(二)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干预组
组长:李伟钢、江文清、陈玲、李岩、石吉梅
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心理老师、社工、校医、校保安人员、生活老师、司机、其他科任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三、心理危机应对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德育处、安全办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对响应。
具体流程和分工如下:
(1)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相关处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干预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心理危机救援小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2)保护和隔离现场。拨打120和110。专人负责跟踪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件。
(3)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安顿在学校附近宾馆。学校尽量安排容易让家属产生亲近感的人(如当事人是本地人,选择会说粤语的人员沟通)作为家属联络员。并另行安排专人24小时陪护和沟通。
(4)学校安排专人(办公室主任)作为媒体发言人,对外发布由危机应对小组通过的正式的官方消息。
(5)对相关人员(心理教师、社工等)进行培训,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班主任、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干预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班主任由亲近的人陪伴,与当事人关系亲密的学生安排人72小时陪伴。
(6)开通24小时咨询热线。
(7)必要时邀请心理辅导专家作为外援力量入场。
(8)必要的情况下,后续针对不同层面的需求开展个别辅导、小组辅导或团体哀伤辅导。
(9)事件处理完毕后,持续关注受事件影响较大的群体和个人半年。
四、危机应对结束
1.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对响应终止,由校危机干预应对领导小组决定。
2.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干预组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五、 深圳市部分精神卫生医院或科室
(一)深圳市康宁医院 电话:0755-25629459
(二)南山人民医院 电话:0755-26553111
临床心理科门诊:24202
(三)宝安慢性病防治医院 电话:0755-29956999
心理咨询电话: 0755-29187199
深圳市西乡中学初中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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