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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9 09:40 发布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中学 浏览量: 380 【公开】


深工办〔201936

 

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新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近期部分基层工会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基层工会组织的成立和换届工作

(一)成立和换届履行三报三批手续。

1.成立基层工会组织或基层工会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时,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筹备机构人员、组建和选举的简要工作方案等内容。成立基层工会的,筹备机构由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进行换届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2.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女工委主任候选人,应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选举结果,以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

(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架构。

1.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根据会员人数确定,按单数设置,不少于3人。

2.会员(代表)大会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3.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在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时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三)明确工会组织任期。

1.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2.基层工会任期一般自选举之日起计算,但按《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在上届工会任期届满前提前完成选举的,新一届工会任期应自上届工会届满之日起计算(经上一级工会批准提前结束上届任期的除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任期应与工会委员会相同。上级工会在批复基层工会选举结果时,应明确基层工会任期时长和起始日期。

(四)明确工会组织数和会议数。

1.工会组织的数,应从第一届开始排序,根据换届情况依次递增。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称为“××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

3.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称为“××工会第×届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

(五)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审批单位。

根据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的原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立或换届应由区(新区)总工会、街道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进行审批,不得以工会委员会批复工会委员会,或者以单位行政批复单位工会

(六)基层工会提前或延期换届。

1.工会委员会应当在每届任期届满两个月之前组织完成选举;如未能如期完成的,由上级工会监督该工会委员会或组织会员在本届工会委员会届满之前完成选举工作。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2.请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摸查到期未换届基层工会情况,并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及时换届。

二、做好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一)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及时向所辖地方总工会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经所辖地方总工会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主席为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基层工会应在《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于每年的1月至4月到审查登记机关接受年审。逾期一个月未年审或未能通过年审的工会,审查登记机关应将其资格证书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当年第四季度取得资格证书的工会第二年可免予年审。

(三)根据全总、省总有关工作要求,工会工作委员会因不符合办证条件,今后不再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事宜,请按照《关于规范工会工作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工办〔20182号)执行。

三、规范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

(一)基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在各区(新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内部调整的,由各区(新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参照《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深工办〔201458号)进行审核调整。

(二)基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跨区(新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进行调整的,由市总工会进行审核调整。

(三)基层工会由其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其上级工会意见及本届工会成立或换届的批复文件。

四、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名称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名称,为单位全称+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名称,为单位全称+工会联合会委员会

(二)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更名需办理更名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提出更名请示,同时附市场监管部门的更名通知或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等其他证明资料。

对于工会名称不规范的,应结合工会换届工作进行规范。

五、成立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一)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工作部审批成立或者撤销全市性行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

(二)各区(新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负责审批成立或者撤销本区域内、本产业内的工会联合会委员会。

(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委员数额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委员由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下属各基层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由市各产业工会、各区(新区)总工会直接管理的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可以审批所辖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并指导基层工会委员会做好职工入会工作。督促基层工会委员会做好工会法人资格证登记、办理工会账户等业务。

六、加强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一)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上一级工会进行审查。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建议名单直接报上一级工会进行审查。

(二)对基层工会干部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岗前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

七、加强会员会籍管理

工会会员会籍原则上只在一个基层工会进行管理。会员会籍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深圳市总工会办公室

深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57印发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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